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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的历程 辉煌的成就――吉林省农村改革十年回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798

  根据国家部署,吉林省2000年到2001年在两个县级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省铺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始于2002年。到目前,历经10年时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002年到2003年,在全省铺开进行以“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4年,在全国率先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为全国最终取消农业税改革积累经验。同时,全面启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改革。2005年开始,在全国率先进行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攻坚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由于大胆创新,成效突出,省政府在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介绍了试点经验。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相继进行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相关配套改革,进行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开启的新时期农村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之后的又一次历史性变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10年来农村各项改革都迈出了坚实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重大突破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在改革举措上相继出现四个历史性突破,开启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纪元。

  第一个历史性突破,是取消农业税。我国的农业税始于公元前594年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2004年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实质取消农业税),历时2598年。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后,村提留也一并取消,由此出现的收支缺口全部由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补齐。从此,农民种地零负担,走出了农民税费负担减后又增的循环往复怪圈,彻底打破了长期传承的“黄宗羲定律”。

  第二个历史性突破是对农民直接补贴。按照国家部署,吉林省从2004年开始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把通过流通环节的粮食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之后,又相继出台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些补贴对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个历史性突破,是免费义务教育。国办[2002]28号文件提出“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结束了农村民办公助办学历史。按照国家部署,延边州从2006年起,全省从2007年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此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

  第四个历史性突破,是公共财政投入重点转向农村。10年来的农村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事业由农民办的传统理念和制度安排,加快了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的步伐,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转向农村。全省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的资金,2011年比2001年增长6.4倍。

  二、显著成果

  与改革举措重大突破相辅相成,全省农村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具体说,可概括为“5个巨大变化”。

  一是农民从减负、直补中直接获得增收。从农村税费改革到取消农业税,全省农民年减轻负担19.78亿元,人均年减负增收134元。从2004年开始,逐步增加对农民直接补贴。到2011年,全省用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共87.5亿元,农民年人均增收590.5元。以上两项合计,农民年人均增收724.5元,将近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有些农民十分感激地说:“过去从农民兜里掏钱,现在往农民兜里装钱,国家政策对农民越来越实惠了。”

  二是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从2002年到2011年底,全省新建农村公路9.2万公里,绝大部分村及部分屯实现路面硬化,晴雨通车。中小型水库全面进行除险加固。水浇地面积由2001年4.414万公顷,到2011年增加到75.07万公顷,增长16倍。节水灌溉从无到有,喷灌、滴灌面积达到37.6万公顷,占水浇地面积的50%。2011年与2001年相比,农机总动力增长3倍,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增长91%。农村生活环境日新月异。从2002年到2011年,全省49%的农村人口实现饮水安全目标,全面完成76.4万农户泥草房改造任务,绝大部分村屯实现人、畜分离,提高了人居环境绿化美化水平。

  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多数是税费改革以来建立健全的。到2011年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7.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98万贫困人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17.6%的农村人口,有146万农民领到养老金。五保户补助标准得到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耕地面积的70%,降低了灾害风险。

  四是乡、村债务压力明显缓解。2009年到2011年,全省将22.93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乡、村两级主要是公益性债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后,又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债务,乡、村两级组织和债权人都看到了希望。债权人部分债权转为现实购买力,感到未还的债“瞎不了”,“有了盼头”,对债务人“盯得不那么紧了”。农村义务学校实现了“无债一身轻”,“可轻装上阵,一心抓教学了”。

  五是乡镇政府职能明显转变。乡镇机构改革,在优化乡镇布局、调整内设机构、精简人员基础上,逐步转变政府职能。多数乡镇在职能转变上实现“两还、一剥离、四加强”。就是从催种催收中退出来,还农民经营自主权;从直接管理村级事务中退出来,还村民自治权;将适宜市场运作的事务剥离出去,交给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运作;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公共事业建设,努力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支持下,基层政府把主要精力投放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使10年的农村改革释放出强大的生产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2011年,在抗御春季低温多雨寡照、夏季局地强风暴雨、秋季异常高温少雨和初霜早袭等极端气候影响,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总产达到634.2亿斤,比2001年总产增长62.3%,占全国当年增长量的13.3%,提前一年实现国务院要求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目标,并为“十二五”再增产百亿斤粮食打下了坚实基础。农村各业全面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以专业户、规模户为特点的牧业小区迅速发展。农民人均收入自2001年以来创造了“十一连增”,跨越了2000元至7000元的6个“千元”大关,2011年达到7510元,比2001年增长2.44倍。

  三、宝贵经验

  10年来,农村改革的内容丰富,取得的实践经验也比较丰富。10年改革,积累的经验主要有4条。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掌握改革主动权。吉林省在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项改革中,能够掌握主动权,率先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最重要一条就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在手上。每项改革,省委、省政府都坚持局部试点,探索路数。在走基层中,坚持把农村改革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每到改革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听取汇报,及时决策,引导改革健康进行。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农村各项改革都很重视,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改革政策措施落实。

  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改革的物质基础。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是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的物质保障。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向农村投入力度,作为推进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抓。通过积极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和各地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当前与长远关系以及行业间利益关系,在有限的财力下,将公共财力尽可能多地投向农村。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也都从调整利益关系入手,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将新增的财力投向农村,以相应的公共财力保障农村改革不断深入。

  第三,坚持宣传教育,让农民知晓政策。省委、省政府坚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致全省农民公开信,举办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搞专题讲座、政策答问,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改革意义和政策,及时破解思想认识问题,把政策交给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推进了改革政策的落实。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也都注意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收到了明显效果。

  第四,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改革过程和成果的巩固,都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吉林省推进农村改革,始终注意把主要精力放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创建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制度新机制,建立了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机制,建立了解决承包地纠纷的新机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农民直接补贴、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等,都紧紧围绕实现改革目标,相应地创新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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