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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有望上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1062

  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12版”公示

  行业最低工资有望上涨

  中心城区拟定1300元/月

  本报讯(记者宋兰兰 通讯员胡文辉)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诞生于我市的全国首份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将签订“2012版”。目前,新版合同草案正在公示期,征求全市餐饮行业及广大职工意见。

  去年4月23日,经过3轮谈判、5轮协商、大大小小100多场会议,《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出炉,成为全国第一份“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本。

  此份合同明确了武汉45万餐饮从业者最关心的问题: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中心城区最低工资1170元/月,新城区最低975元/月;工资年度增幅不低于9%,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2011年5月1日,合同正式实施。

  据悉,这份集体合同为期一年,到今年4月即将期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今年3月14日,市商贸金融烟草产业工会代表全市餐饮行业职工、武汉餐饮业协会代表全市餐饮业企业,就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等问题进行了集体协商,形成《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在本报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随着武汉市最低工资上涨,在新版合同草案中,餐饮从业者最低工资标准也“刷新”:工作地点在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工作地点在新城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64元。与去年的合同比,这两项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涨130元、89元。

  合同草案要求,餐饮企业以此标准为底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各企业2012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8%。此外,试用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不得降低生育期女职工工资,职工福利、保险等内容在合同草案中均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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