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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材质量根基太不牢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810

  数年前,新加坡佛学院助理教授纪赟发现,很多中国人竟然到新加坡买中国生产的中草药,即使售价要比中国贵30%以上。舍近求远的原因是,他们认为新加坡销售的药材质量好。
  纪赟感慨,这就是软环境决定整体质量的典型例证。随着本报记者调查的深入,一些软环境问题浮出水面:中药在主产地质量失控,基础数据缺失,科研薄弱,相关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无法遏制劣质产品。
  一本雾里看花的家底账
  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组长黄璐琦研究员,近期经常被要求在不同场合、不同会议上介绍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的情况。
  据黄璐琦介绍,全国性的中药资源普查有3次。第一次是1960年到1962年,这次普查是从无到有的过程;第二次是1969年到1973年,主要成果是《全国中草药汇编》,是从少到多的过程;第三次是1983年到1987年,现在所说的全国药用植物资源有15146种等数据,都来自第三次资源普查。此后的25年,我国再未进行类似普查。而这25年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快速、生态环境变化最快的时期,也是整个中药资源状况变化较大的时期。
  “接受媒体采访时,一被问到基础数据就很尴尬,因为没有最新、权威、可靠的数据。”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市场专委会副秘书长周洵表示,这是一项极为迫切、有意义的大工程,目前已完成相应的调研、普查方案编制工作,而且涉及水利、农林、国土资源、环保等多个部门,涵盖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普查、动态监测与信息服务、种苗繁育和种质资源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
  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或许能回答药用植物资源有多少种,野生和人工种植、养殖的分别有多少等问题。但对于中药行业来说,一本清晰的家底账远非一次资源普查就能建立起来。对于植物保护来说,不同的中药材分别受哪些病虫害影响;每年不同中药材的种植规模、质量,分别用于饮片、成药的数量,实际出口量……一系列数据仍是雾里看花。
  “不管是中药资源保护、规范种植,还是价格稳定、生产方向等,都需要全面、真实的基础数据为依据。”周洵表示。
  一项科研不足的事业
  除了基础数据,要保证中药质量,科研的强力支撑也必不可少。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陈君对此感触颇深。
  “如果管理到位,技术、经验纯熟,是不是道地药材就最好?这些药材如果换到其他地方种植,质量、疗效是否更好?到底什么样的药是好药?是不是有效成分高的就好?是越高越好吗?”陈君认为目前进行的很有限的科研,还不能正确回答这些问题。药材能不能用化肥?如何用?对中药质量、安全有何影响?针对这些问题的科研工作,目前也很少。
  在陈君看来,中药之所以需要加大科研投入,还在于其品种繁多、植保情况复杂。“人工种植药材有几百种,每种药材都有特定的病虫害,有的药材甚至受十几种病虫害侵袭。”陈君说,“我们必须拿出一批安全的‘武器’,来控制中药材病虫害。”陈君说的“武器”,包括有效、安全的生物、物理防控产品及替代农药的技术等,同时要加强中药材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制定中药材绿色生产规范,更重要的是要向药农及种植大户进行病虫害防治相关知识的培训、普及和宣传。(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而关于中药材质量控制、不同成分作用机理等科研,多年来也进展有限。
  与繁重的科研任务和迫切需求相对应的,是人才队伍和科研投入的短缺。以中药植保为例,目前全国专门从事中药材栽培、病虫害防治的植保科研人员十分有限。即使在实力最雄厚的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相关科研人才也不过20人。全国的中医药高校还没有任何一家开设专门针对中药材植保的专业。
  一部亟待再修订的《药典》
  纪赟在分析新加坡药材受中国人追捧的原因时认为,主要是因为该国严格的产品检验标准使质量有了保证。
  但在我国,在经过了9次编订后,《中国药典》依然难以从业界收获满意的评价。
  湖南某地一位药监局负责人曾在一次高级别会议上说:“中药材质量标准太高,个别品种按照《药典》标准在市场上根本找不到合格品;质量检验需要的部分标准品、对照品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都买不到,质量标准形同虚设。另外,中成药的质量标准存在结构上的不合理。中药原料标准较高,而成品标准较低,不利于中成药的质量控制和提高。”
  在去年曾一度引起舆论关注的蜀中制药风波中,就有业内人士以板蓝根颗粒为例“炮轰”《药典》检测标准过粗、漏洞大。根据《药典》,在板蓝根的成分检测中只需检测氨基酸一项,而且只定性不定量。因为板蓝根中本身就自带亮基酸和精基酸,只要成分检测中检测到氨基酸,就判定合格。然而,很多生物都自身带有氨基酸,包括苹果皮在内。也就是说,如果用苹果皮假冒板蓝根作为原材料生产板蓝根颗粒,同样能顺利通过检测,成为“合格”的假药。
  还有专家指出,《药典》对于中药种植领域泛滥的农药使用也没起到应有的遏制作用。“现在农药更新换代很快,种类众多,《药典》上禁用的那几种,药农早就淘汰不用了。”该专家称,日本、欧盟等在此方面有严格、细致的农残规定,进口中国的饮片时,必检的农药项目多达100多项。
  一批不统一配套的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公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中药饮片不合格率一直高于西药和中成药。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刘建勋认为,中药饮片不合格除原料、加工不规范等原因外,法律规定、政策不明晰造成的监管失控也是重要原因。
  据周洵介绍,《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中药材是药品。但现实中,由于中药材没有批准文号,所以在流通环节按一般商品管理。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还规定,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集贸市场可以经营除了罂粟壳、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和42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以外的所有中药材,由于不需要批准文号,也不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一方面规定是药品,一方面又规定可以不按药品管理,这种法律规定上的双重性,导致中药材在流通环节处于失控状态。”北京某药厂负责人张崇先说。
  一条各自为政的监管链
  目前,中药种植领域的主管部门为农林部门,中药材市场监管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由药监部门监管,医院开方、抓药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药对外贸易则归口商务部。
  以中药材专业市场为例,执法主体不断变更,监管主体不明确,撞车、踢皮球现象时有发生。而对于行业发展,大到市场审批甚至行业发展规划等,小到假药、劣药的处罚标准,都成了难以解决的问题。
  多部门监管的格局,直接导致了中药领域难以在基础调研、科研方面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统一规划;难以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上做到一以贯之、互为补充;难以在监管上做到环节紧密联系、有机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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