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稚进
为进一步规范猪肉市场秩序,保证鲜猪肉市场平稳供应,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嵩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八项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嵩明县农林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政策法规科于2012年8月27―31日联合行动,采取三条措施对全县3镇1街道共8个农贸市场鲜猪肉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一是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全面掌握辖区鲜猪肉及其制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重点对鲜猪肉及其制品经营户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摸底调查,制作了经营户分布台帐和相应的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台帐。目前全县共有鲜猪肉经营户129户。二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三证”、“两票”的检查,对上市猪肉实行检疫登记备案制度。在市场上发现的非定点屠宰猪肉、注水肉、病害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合格猪肉,实行强制退市制度。三是广泛宣传,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0871―7921760,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举报经营病死猪肉的不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车辆5辆次,检查市场8个,规模化养殖场35家,商场超市3个,检查鲜猪肉经营户129户,活禽屠宰30户。经检查,经营户所售猪肉均有动检检疫合格证和定点屠宰票,未发现经营病死猪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