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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队长骗取土地承包费大肆敛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浏览次数:493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丰亮曾巧妮

交了40亩地的承包费,只被分了30亩地;自己承包的土地,突然冒出7个主人,而每个人又都缴纳了数量不等的承包费。就在此间,农业队长卷款而逃,农民的血汗钱付诸东流。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且被骗一年多才报案?这些农民为什么这样轻信队长的话?《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公安局获悉,这起涉嫌合同诈骗案成功破获。

一块地7个主人

今年6月15日,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克令乡农民赵某报案称:尼勒克县种蜂场农三队队长交某在2011年7月至8月,虚构土地承包亩数,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先后两次骗取赵某现金70200元。

经初查,交某当时任尼勒克县种蜂繁殖场恰特尔塔勒布拉克农业队(简称农三队)队长。在担任队长期间,交某利用农业队可分配机动耕地的便利,将一块土地多次出售,先后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同一块土地卖给尼勒克县农民赵某、张某、葛某、姜某等7人,骗取7人的土地承包费共计347340元。

今年7月19日,尼勒克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在贵州省遵义市将犯罪嫌疑人交某抓获。8月6日,交某被尼勒克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某对其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多收费用少给地

现年31岁的交某大专毕业,又在外面上过学,在当地可以算个见过世面的人,而且为人豪爽,朋友众多。

2008年,当队长初期,交某为当地农民办了许多好事,比如帮助村民办理贷款,为牧民介绍牲畜生意,为当地农民介绍土地承包等,交某也因此得到了当地农民的信任。

但是,这些信任后来却成为交某行骗的筹码。2010年5月19日,交某将村里的40亩地承包给了种蜂场居民姜某,承包期6年。姜某一次性将土地承包费6万元交给了交某。

2011年春天,姜某去种地时却发现,交某并没按照合同给他40亩地,仅仅给了他30亩地。当姜某找交某要地时,交某则说,今年先给30亩地,明年再给50亩,两年让其种够80亩地。想到交某是队上的干部,姜某对此没有怀疑。

同年11月1日,交某又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尼勒克县农民王某4.5万元承包费。

多面撒网狂敛财

尝到甜头后,交某变本加厉。2011年4月到11月间,他用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了赵某、张某等人的土地承包费242340元。由于能承包的土地是有限的,交某虚构土地亩数,将这些土地反复承包给几个人。

在骗取这些人的土地承包费后,交某也有了“烦恼”:先前骗了两个人,多少还给了他们一点地,现在“承包”出去这么多地,从哪里弄来地给这些人种呢?

看到此事已经一发不可收拾,交某索性开始大肆敛财。

除了土地承包费,交某还利用队长身份,向村里人索要牧民定居建房款,以国家补贴政策为诱饵骗取牧民资金。

有些牧民没钱,交某就让其去办理贷款,而且利用队长身份为贷不了款的农牧民开证明。交某从中收取好处费不说,还将贷款人的定居建房款占为己有。

因为害怕被群众发现,交某只侵吞了部分人的钱。今年2月,交某携款逃往贵州。

信任队长迟报案

交某逃跑了,但与他签订合同的那些人却还被蒙在鼓里。今年4月,到了农耕时间,赵某等人按照合同,到相应的土地上去种地时却发现,耕地已被别人耕种过了。

这些承包人赶紧到种蜂场场部找领导讨说法,此时大家才知道,交某把他们给骗了。

但是,为什么受害人这么迟才来报案?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主要原因,因为交某是农业队的队长,而在担任队长的前期干得相当好,给人们留下了好印象,所以大家对他没有丝毫防范。而且大家认为,即使当年不能将地承包给他们,交某也能在第二年将地给他们。这些都给交某实施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经过摸排警方发现,种蜂场白某曾前往内地找过交某,民警遂带领白某前往贵州省遵义市。今年7月18日,白某以访友的名义找到了交某的妻子,并在当地经侦部门的配合下,将交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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