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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哄抬农产品价格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31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303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群众生活。

  三部门的通知认为,我国农业生产连续几年丰收,粮油肉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稳步增加,库存充裕,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但近一个时期,部分地方少数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少数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出现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有些媒体报道炒作,渲染加剧紧张气氛,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开展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切实加强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监管,禁止非法期货交易,坚决取缔存在市场主办者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的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屡查屡犯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举报案件一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部门重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加强产销衔接,确保当地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监测预警,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预防和制止社会游资对农产品进行投机炒作,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保护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安定人民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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