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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退保不能靠一纸禁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14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33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月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退保实际上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种损害,而不退保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种保护。

  胡晓义部长这番话显然不是随便说说,而是有的放矢的。因为随着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出台,养老关系在实现异地转移接续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条新规,那就是不许退保。与这一利好新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新规开始施行的第一天,媒体上还是出现了涛声依旧的深圳“农民工退保潮”:“近两万名参保人涌向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和各区的社保服务站,退保人数创深圳历史新高。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有近2000人在现场排队等候。”

  如果说,以前农民工选择退保是因为打工的地点无法固定,可能今天在北京明天在上海,而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不能实现异地转移接续,明知道选择退保会牺牲掉单位上缴的部分所形成的权益,但也无可奈何的话,那么,现在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可是说得清清楚楚:不管是因为两个城市之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因为城乡的户籍不同,都不因为这样的区别而影响到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个人缴纳的工资的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作为统筹基金,在转移的时候,作为统筹基金的这部分也是要转的;即使从此以后再不参保、不续缴,又不满15年可享养老金待遇的年限,凡是个人缴费的部分在将来到达退休年龄后,也全部会退给本人,而且是连本带息……为什么农民工心里所有的顾虑、疑问,新规都给出了答案,他们还要选择退保呢?

  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有关部门曾在退保现场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对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的不了解,对转保流程过于复杂的担忧,以及对将来工作地点和时间的不确定,是参保人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看来,不明真相是令那些农民工产生退保“冲动”的主要原因。

  因此,对于社保部门来说,当前急着要做的不是坐在办公室简单地执行“不许退保”政策,而是要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做一些释疑解惑的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社保新政的好处,及时消除他们的参保顾虑。否则,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了解不够全面具体,农民工的“短视”和“随大流”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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