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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乱贴牌”现象普遍 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8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31

    上架日期竟被标成“生产日期”
 
  12月5日上午,记者在赤坎某超市采访时看到,该超市所有的蔬菜、果品、肉类都配上了崭新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牌,商品的生产日期、产地以及保质期等信息被标示在上,但细察发现,不少商品标示的生产日期都是12月5日,就连泰国龙眼、英国加力果等“舶来品”也都是“当日生产当日卖”,这让不少市民颇为费解。这些水果难道是空运过来的?

  正在购买水果的王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她的困惑,“这些进口水果真是进口的吗?怎么刚生产出来就运到湛江了?不知道是我们有口福,还是我们被人忽悠了啊!”王女士非常不解。记者就此事询问了该超市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12月5日并不是水果的生产日期,而是上架日期,但具体的生产日期,超市并不知晓。

  为何上架日期被当成生产日期标示出来,这位工作人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产地不清、双重标示依然存在

  记者在调查采访时发现,不仅仅是超市,港城一些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店,也存在产品标识牌不规范,产地不明和生产日期混乱等现象。在港城某农贸市场,记者看到,一些新鲜蔬菜、水果的标识牌上并没有标明具体产地,有的仅仅表明山东烟台、河北沧州等,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很难据此追踪溯源,查处违法责任主体,有效保障消费者安全。

  在有些超市,甚至出现了“双重标示”的现象。在赤坎某超市,记者看到某品牌的苹果标识牌上赫然写着:“产品名称:新红星苹果、产地:山东烟台、生产日期:2009年12月3日、保质期:5天”,但是该苹果本身自带品牌标签上,则写着“富士王——日本特产”。究竟是日本产还是山东产?这可让消费者犯了迷糊。

  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农产品标识监管

  对于食用农产品标识牌不规范的问题,市农业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10月1日起,《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施行后,食用农产品必须按《规定》附加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该规定明确了标识的内容、形式及使用要求,对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或销售者等作了规定,但一些经销商认识不足,标识牌有时填有时不填,或填写不认真、不准确,以致市民在购买时产生疑惑。

  据了解,在《规定》颁布实施后,湛江市在省农业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湛江市县城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已全部完成;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店完成了90%。

  农业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管,并公开投诉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监管,接受群众的检举、揭发,通过社会监督来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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