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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尚需努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30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55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表示,低保家庭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申请低保家庭资格必须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然后再去核查。

  目前有农村低保和城镇居民低保两种。对于老、弱、病、孕、残、伤等种种原因致贫的家庭进行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政策,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然而,在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那就是不符合低保政策吃低保者大有人在。据报道,宁夏一个不大的西吉县,就有1032户涉及1982名“假低保”;海南省澄迈县442户1050人因不符合低保政策而被取消了低保待遇。

  时下,一些农村“假低保者”之所以能够堂而皇之地吃上“低保”,既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不够健全严格,更有相关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收集有关居民家庭收入的情况,银行和相关机构都会因为要“替客户保密”而把民政部门的调查拒之门外;从制度层面看,各项救助制度之间衔接不够,救助资源不足而且相对独立分散在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科学合理的协调机制,造成贫困群体救助的诸多差异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家庭收入核查难,以及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等,造成要么出现救助重复,要么出现救助盲点;此外,一些农村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还存在偏亲厚友、以权定保等“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2009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540亿元,比2008年全年增长48.95%,这么一块巨大的“民生蛋糕”,如果能够真正“应保尽保”,确实能有效缓解大量农村生活困难群体的生活,给他们带来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新的机会,以有效地保障整个社会的持续和谐稳定。

  如何有效解决以上几方面的问题,让“低保”政策真正能够“应保尽保”,能够真正公平、科学和“保险”,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应加大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

  在相关规定上的监督监察力度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监督部门对于申请对象的财产调查和审核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造假现象的出现;其次,努力改变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要对各项救助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和救助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把对“低保”家庭的调查、审核及资金发放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对生活困难群体及其动向进行动态掌控,切实深入基层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进而进行科学调控和有效救助;最后是进行严格公开的公示制度,要让上级救助的具体办法、救助资金总量等一切有效的信息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并最终保障所有救助点的人能够家喻户晓,一旦这种制度真正透明起来,各级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将再没有“造假”的空间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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