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红枣网 » 红枣资讯 » 食品安全 » 正文红枣文化 / 市场行情 / 分析预测 / 种植技术 / 关注枣农 / 政策法规 / 加工技术 / 食品安全 /

商务部:茶叶包装不得超过3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28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47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旨在遏制食品行业过度包装现象的《食品包装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此规定,茶叶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

  按照《规范》中的限制,茶叶、酒类、保健食品等包装的层数都不得超过3层;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25%;零售企业提供的购物袋应选择可降解材料,厚度应大于0.025mm。

  同时,《规范》还对包装层数的计算方法进行解释:销售包装内的初始包装为第0层;接触初始包装的完全包裹的包装为第1层;依此类推,销售包装的最外层为第N层,N即是包装的层数。

  昨日,记者走访了湖滨北路多家茶叶店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茶叶中,包装超过3层的占了相当大一部分。以在厦门最常见的铁观音茶为例,包装有的多达五六层,从内到外有保鲜内膜、小泡袋、铁罐、礼盒、手提袋等。

  对此,厦门不少茶叶经营者表示肯定的同时,也担心可能会因此流失部分客源。安溪茶行的周小姐就认为,由于这样的要求可能会与部分客户的要求背离,将会造成客源的流失。但有商家表示,这样的规定对于商家会更轻松,成本也会更低。

红枣信息网提示:“如果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删除!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分享与收藏:  红枣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