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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2-28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03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水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讲究营养性、价格、大小、适口性,而且愈来愈关注水产品的安全卫生。加入WTO,对我国水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污染、无公害的优质水产品将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首选产品。为此,特介绍无公害淡水水产品质量技师要求的知识,供各地参考。
  
  无公害水产品技师要求包括水产品的感官指标、鲜度指标及安全卫生指标。

  1、感官指标
  
  (1)外观: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贝类(螺、蚌、蚬)壳无破损和病灶,受刺激后足部快速缩入体内,贝壳紧闭。甲守则类(虾、蟹)甲壳光洁,完好无损,眼黑亮,鳃乳白色半透明,反应敏捷,游泳爬行自如,爬行类(龟、鳖)体表完整无损,鳖裙边宽而厚,抓行游泳动作自如。两栖类(养殖蛙类)体表光滑有粘液,腹部呈白色或灰白色,背部绿褐色或深绿色,后肢肌肉发达,弹跳能力强。
  
  (2)色泽: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虾青灰或青蓝色,蟹青背白肚黄毛金爪。
  
  (3)气味:无异味。
  
  (4)组织: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甲壳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呈半透明。贝类、爬行类、两栖类肌肉紧密有弹性。
  
  (5)鲜活度:鱼虾类要求是活体或刚死不久,螺、蚌、蚬、蟹、龟、鳖、蛙均要求是活体。

  2、鲜度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小于等于20毫克/100克(淡水产品)pH值≥6.3。
  
  3、安全卫生指标
  
  (1)水产品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限量:汞(Hg计)≤0.3mg/kg,砷(As计)≤0.5mg/kg,铅(以Pb计)≤0.5mg/kg,镉(以Cd计)≤0.1mg/kg(鱼类),铜(以Cu计)≤50.0mg/kg,硒(以Se计)≤1.0mg/kg(鱼类),氟(以F计)≤2.0mg/kg,铬(以Cr计)2.0mg/kg(鱼类、贝类)。
  
  (2)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土霉素≤0.1mg/kg,四环素≤0.1mg/kg,碘胺类≤0.1mg/kg,氯霉素、青霉素、呋喃唑酮、喹乙醇、乙烯雌酚不得检出。敌百虫≤0.1mg/kg,六六六≤2mg/kg,滴滴滋≤1mg/kg,亚胺硫磷≤0.5mg/kg。
  
  (3)有毒有害物质:二氧化硫≤100mg/kg。
  
  (4)生物毒素及微生物指标限量:麻痹性贝类毒素(PSP)≤80ug/kg,腹泻性贝类毒素(DSP)不得检出,菌落总数≤1.0×105个/克;大肠菌群≤30个/100g,致病菌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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