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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规7月实施禁止使用不准确食品标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9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21

  记者近日获悉,不久前欧盟发布的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1924/2006号规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新规例的出台,旨在确保食品包装向消费者提供的营养资料更加准确可靠,以避免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我国有关食品出口企业表示,此举将大大增加其守规负担;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营养资料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佳的资讯,也为提供真实营养声明的生产商缔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营养声明”,是指宣称食物中含有或不含某种物质,例如“高蛋白”或“低糖”等。欧盟法规制定了一个可以使用的营养声明的清单,并对每种声明的使用规定了具体条件。所谓“健康声明”,是指某种食物或食物成分对人体有何作用的声明,如“钙促进牙齿及骨骼发育”等。

  专家表示,由于带有营养或健康声明的食品会被消费者想当然地当作“好的食品”,从而可能导致其过量消费,因此对某些食品而言,这些声明的使用应严格基于其营养特性。总脂肪酸、饱和脂肪酸、糖及盐的含量是食物营养特性的关键。记者了解到,在该法规实施18个月后,欧委会将与成员国一道,在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意见的基础上,与各利益方进行密切磋商,对食物的营养特性进行评估。

  除了欧盟即将推出的新规,其他发达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要求也越来越严,食品标签已成为设置国际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已经成为发达国家设立技术壁垒的新区域。比如,美国农业部早就作出规定,对有机食品实行标签制度。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新标签制度受到美国农业和食品零售业人士的欢迎。然而,它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商来说,则可能是一个潜在的技术壁垒。专家警告,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提高认识,按要求标注产品,避免麻烦。

  据悉,美国FDA于2006年1月1日实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1月1日强制性实施两项新食品标签要求:一是将转脂肪列为必须标示的营养成分;二是对于含有致过敏物质的食品,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示致过敏物质来源。如果违反《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食品,美国FDA要求召回。

  俄罗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重新制定并实施《TOCTP51014-2003\\食品消费说明的一般要求》,其中有关食品标签内容的新标准,规定必须在消费说明(食品标签)上注明原产地、厂家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容量、食用价值、使用和储存条件、适用期、储存期、生产和包装日期、代码以及食品配料表等重要信息,同时消费说明应使用俄文标注,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的规定。

  对于多国标签标准压力之下又杀出来的欧盟新规,我国部分食品生产商举将大大增加其守规负担;一些团体则认为,这些营养资料能为消费者提供更佳的资讯,也为提供真实营养声明的生产商缔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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