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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2007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24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07

  树立新理念采取新举措做好建养管服务新农村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交通部日前出台《2007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服务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量力而行、好中求快”的指导思想,确保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0万公里,切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部省共建意见落实建设资金,按年度对“十一五”建设目标进行分解,建立目标考评制度,以确保整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建设资金要有重点地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解决没有通公路地区的通达问题。鼓励各地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建立新的融资平台,形成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筹资体系。

  《意见》特别强调,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乡村债务,做到不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公路,不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由企业带资施工,不拖欠企业工程款。

  确保质量、加强养护管理是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关键。《意见》提出,各地要完善农村公路“政府监督为主,群专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电话,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农村公路技术研究,提高技术含量,推进农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工程,推进县乡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导,推进养护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农村公路建设是基础,运输是目的。《意见》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协调”的原则以及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公路运输的发展。强调要认真解决当前农村客运场站建设征地难、补助标准低、工程进度迟缓等问题,推广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发展农村公路关键是要尊重农民意愿。《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基层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控制农民负担。不准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不准将需多年征集的集资款一次性征集;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代扣应给农民的各类补助款。鼓励农民多投工投劳,少让农民集资出钱;集资标准要多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少搞“一刀切”;路线设计要多利用老路改建,少占地拆迁。要鼓励施工单位多用当地农民工,增加他们的现金收入。广泛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就业。积极动员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客货运输,尽可能使用当地农民工和运输工具,发动农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据交通部统计,2006年各地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加大了工作力度,全国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513亿元,比2005年增长8%;新改建农村公路32.5万公里,比2005年增长25%,建制村客车通达率达到83.2%,近两万个建制村新开通了客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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