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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对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2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69

  从3月1日开始,海南省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对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这是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作出的规定。

  根据《条例》,以下九种情形将受到处罚:一、不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的;二、对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及染疫动物排泄物、垫料不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三、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动物源性饲料;四、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五、销售、收购国家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加施标识的畜禽的;六、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储藏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七、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八、销售、收购、屠宰、加工、运输、储藏条例中所禁止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混合肥料的;九、引入省外动物、动物产品、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混合肥料运抵本省口岸未报检或者报检的货物与实际不符的。

  3月1日下午,海南省农业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联合举行《条例》施行仪式,并向各市、县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颁发了《条例》单行本。(邱大军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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