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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 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不得参加促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6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373

  每逢节假日,商品打折、返券等已成为商家促销的重要手段。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华1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重申,无论是打折或是返券,各种促销活动不能涉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根据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经营者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的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以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王建华表示,节日期间,北京工商部门将加强对商场、超市、市场促销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以“打折”“返券”“让利”“抽奖”等名义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目前,尚未发现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参加商业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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