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红枣网 » 红枣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红枣文化 / 市场行情 / 分析预测 / 种植技术 / 关注枣农 / 政策法规 / 加工技术 / 食品安全 /

《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8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375

    近日,《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规定了农药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后可以就申请者是否具备法定的农药经营者条件,征求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人大代表认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对申请者是否具备法定的农药经营者条件提出意见,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管。《草案》同时对农药使用者也作了相关规定,包括使用者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对象和浓度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者超过规定浓度施用农药。施用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城市公共绿地施用农药,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施用过剧毒、高毒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留期内不得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等。

红枣信息网提示:“如果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删除!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分享与收藏:  红枣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