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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将继续对尿素等化肥实行关税配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30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65

财政部12月26日发布消息说,2007年,我国将继续对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等3种化肥进口执行1%的配额税率。
  对此,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2月11日以后,中国如期对外资开放化肥批零市场,但相关化肥进出口贸易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实行国营贸易进口管理,适当增加经营主体;继续执行进口关税配额政策;继续执行化肥进出口的税收政策,继续暂停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的出口退税,保留复合肥、钾肥的进口增值税免征政策并合理调整化肥各品种进出口税率,调节供求关系。
  据了解,我国从2002年起对化肥实行国营贸易进口管理,取消了化肥进口配额制度,改为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为我国化肥市场参与国际化竞争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今年11月1日起,为进一步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出口,我国调整了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其中,将合成氨、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由3%~5.5%降低为1%,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等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从4%降低为1%。
  据了解,2007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449万吨,复合肥224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241万吨,复合肥121万吨。
  此外,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将对一些资源、能源产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对高耗能产品新征出口关税。有关人士预计,2008年还有若干商品需要降低关税,主要应该是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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