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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颁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22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01

  国家强制性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已于2006年7月12日发布,将于11月1日实施。

  根据《种子法》的规定,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标签。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制作与使用行为,指导企业正确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明示质量信息,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该标准根据《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制作要求和使用监督等原则性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指导和示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从11月1日起,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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