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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辽宁省农民卖自产农产品免收市场管理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21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1233

  时代商报讯(记者 卢立业 黄琳)今后辽宁省农民自己出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将免收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

  据记者了解,省政府还要求要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等收费行为,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免收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农村综合性市场(商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体向业户收取的综合性费用,须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公示后收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据记者了解,为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省政府要求要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水平,2006年内将农村中小学用电价格由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改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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