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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实施 造假者最高罚十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23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55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食用问题农产品的消费者将获得赔偿。

    为了防止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在市场外。它们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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