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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0-11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392

  (桂农业办发[2005]108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加强食用菌品种管理,规范食用菌品种审(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组成。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由食用菌菌种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调整,需经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对申报审(认)定的食用菌新品种提出初审意见;起草食用菌菌种审(认)定标准报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对食用菌品种推广应用和合理布局提出建议。

    三、食用菌品种审定日常工作的负责机构。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种子总站),负责食用菌品种审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受理食用菌品种审定申报材料;组织制定和修改食用菌品种试验办法;组织实施食用菌品种试验、抗逆性鉴定、品质分析等工作;负责通过审定品种的编号、登记和颁发审定合格证书,印发品种资料,并报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等工作。

    附件: 第一届食用菌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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