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红枣网 » 红枣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红枣文化 / 市场行情 / 分析预测 / 种植技术 / 关注枣农 / 政策法规 / 加工技术 / 食品安全 /

畜禽养殖场用兽药要有停药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6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15

  规模化养殖场要如实登记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相关的投入品

  本报讯(记者郭少峰)农业部官员昨天透露说,按照我国法律,在畜禽养殖场使用的兽药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且要有停药期。此外,《畜牧法》还确立了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昨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畜牧业司副司长张喜武说,在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有一项基本制度,就是建立养殖档案。要求畜禽的饲养者,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场,要对自己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相关的投入品进行如实登记。

  他表示,不光是中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过度使用杀虫剂,造成食品当中杀虫剂残留超标的问题。

  他表示,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畜禽养殖场使用兽药,包括各类抗球虫药物在内,应该有兽医的处方,同时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且要有停药期。

红枣信息网提示:“如果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删除!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分享与收藏:  红枣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