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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绍史:统筹城乡发展要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1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414

   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推进一些基础性制度变革,尤其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权和财产权。9日在蓉举行的成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场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表示。

  徐绍史在会议上表示,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解放思想、探索创新。推动城乡统筹土地管理改革必须突出改革重点。一是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新机制,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二是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产权制度建设的力度,保护农民的权益;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五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保等问题。

  徐绍史说,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依法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不够规范,收益分配不够合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不能等,要积极探索;二不能急,要稳妥推进;三不能乱,要依法规范。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整治,整理出来的土地一要复耕,二要优先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使农民有土地收益,最后富余土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城镇使用,土地级差收益要返还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当前要注意防范“农村缺钱”和“城市缺地”的一拍即合导致农村土地再次大量流向城市,特别要关注损害农民权益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进行。徐绍史指出,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农民群众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体。对农民群众而言,土地不仅是生活保障,还是社会保障。他们的呼声、诉求,彰显了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和热切期盼。要以人为本,把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受惠不受惠、农民拥护不拥护,作为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准和尺度。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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