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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和中国金融合作:寻找农村金融发展秘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1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80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近几年,农村金融的发展日益陷入困境: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逐步退出了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十分有限,邮政储蓄更是只存不贷的“抽水机”,金融资源从本就供给不足的农村地区大量流出。在农村金融领域仅存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着服务品种落后、经营状况不理想、资产状况严重恶化等问题,反而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沉重包袱。

  面对这些困境,远在大洋彼岸的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和成功做法,倒是为我们提供了若干启示。

  德国是世界合作金融组织的发源地。1849年雷发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1895年组建了德国中央合作银行,这个公司的探索成了小额信贷的一个标本。

  德国合作金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组织体系完整明晰。各层次的合作银行除了股权关系外,都是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相互独立的法人,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二,监管机制严密。合作银行接受地区合作审计协会(BGV)的审计,审计内容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贷款、利润等财务情况,而且包括对负责人和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执行能力等的审计。

  第三,运行机制灵活。德国合作银行是全能银行,而且中央合作银行能利用其系统调剂各层次银行的资金,解决地区银行资金短缺问题,也可以直接参与地方银行的贷款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德国合作性金融体系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1926年法国正式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具有政策性质的农业信贷银行。其最大特点是“上官下民,官办为主”。它的最高机构国家农业信贷金库的资金来源是国家预算和法兰西银行,是一个体现、贯彻法国政府农业发展意图和决策的纯官方金融机构,它根据政府不同阶段的农业政策重点,调整农村信贷政策和资金投向。下面的省级农业互助信贷银行和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是民间金融机构,资本金是由农民自愿投入的,其他资金主要来源于它们在农村的机构网络所吸收的存款和发行的债券。这两层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权利及管理和审计机构,实行自治。

  今年1月该行副首席执行官戴凌思就表示:“我们非常看好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前景,致力于在中国长期投资,愿与中国农业银行进行长期战略合作。”

  最近几年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已经展开了合作,引进了欧洲的小额信贷技术在国内已经开始产生一定的效果。而刚刚上市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将与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展开合作,在为中国“三农”服务方面开拓一片新的天地。

  国际金融服务集团(UFS)董事局主席何世红曾表示说,“从全球视野来看,欧中关系目前迎来了新的合作机遇。”我们相信欧中双方都会以此为契机,相互合作一起去寻找农村金融发展的“新秘籍”!而将于10月30至31日举办的欧洲和中国战略合作与发展论坛无疑将欧洲农村金融服务的先进经验零距离地与中国同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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