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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海洋保护区内捞淡菜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30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72

    浙江省苍南县渔民杨继钱、贺兴旺、姚国华、贺利平,未经许可在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区非法捕捞淡菜,10月25日被平阳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海监部门称,对在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处以刑罚在国内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1日晚,苍南县炎亭镇渔民杨继钱等4人,乘坐渔船来到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区下马鞍海域核心保护区。4人分工合作捕捞该海域的淡菜。管理人员当场将他们抓获时,4人已经捞取淡菜420公斤,共价值3192元。 

  《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保护,除了经批准的科研考察活动、行政管理活动等4种活动外,禁止其他一切活动。而杨继钱等人非法捕捞的下马鞍海域核心保护区,按规定,周围200米内不许船只靠近,在此区域进行捕捞作业更是被严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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