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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实行命令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3    作者:中国红枣网    浏览次数:462

  2008年4月1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417004号通知:近日,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台湾产胡萝卜中查出甲胺磷。因此,对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甲胺磷

  3 检查频度

  对于进口者,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 检查方法

  请根据2005年1月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文件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有超出基准值(0.01ppm)的甲胺磷。

  7 参考

  查出甲胺磷超过残留基准值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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