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红枣网 » 红枣资讯 » 分析预测 » 正文红枣文化 / 市场行情 / 分析预测 / 种植技术 / 关注枣农 / 政策法规 / 加工技术 / 食品安全 /

烟台大樱桃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6    作者:中国红枣网    浏览次数:1082
21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7年第185号公告,批准对烟台大樱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继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和龙口粉丝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我市第4个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烟台大樱桃具有悠久的栽培历史、较高的知名度和突出的产品质量特色,目前烟台大樱桃栽培面积为30多万亩,总产量达到20万吨,栽培面积接近全国总栽培面积的50%以上,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50%以上,烟台大樱桃的果品产值达到了30多亿元,成为烟台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过程中,质监部门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要求,认真收集烟台大樱桃的历史资料,根据申报程序起草整理了地理标志保护申报材料,详细阐述了烟台大樱桃的特色,内容涉及产地范围、地理特征、质量特色以及研究、开发、销售、知名度等多方面。由于准备充分,在今年9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家审查会上,“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顺利地通过了专家审查,在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评审公告期后,正式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象。

  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获准国家保护,对于更好地保护我市的产品资源和声誉,推动烟台大樱桃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红枣信息网提示:“如果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删除!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分享与收藏:  红枣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