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准入制度对进入该市场的蔬菜作了相关规定:一是凡进入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必须具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二是持有产品产地证明,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检入市销售:⑴持有加盖蔬菜生产单位鲜章的效期内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地、产品和证书三项相符的;⑵持有加盖蔬菜生产单位鲜章的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产地、产品和检测报告三项相符的。三是对不符合免检入市销售条件的蔬菜,执行蔬菜市场准入产品抽检制度。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销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四是同一业主,其蔬菜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该业主在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资格;来自同一产地的蔬菜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地同一品种蔬菜六个月内禁止进入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销售。五是在该市场经营的业主必须建立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进货和销售情况,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准入制的实施。六是重庆盘溪蔬菜批发市场对蔬菜准入制度实施中的产品检测情况及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市农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告。
蔬菜准入制度的实施,对规范蔬菜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提高蔬菜品质,构建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