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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枣产地环境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30    作者:中国红枣网    浏览次数:491

标准名称: 无公害枣产地环境要求 
行业: 种植业
性质: 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枣产地环境要求、检测方法、采样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枣产地的选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2002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920 水质 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2002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2000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2000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要求
3.1 无公害枣产地生态环境
无公害枣产地,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生产区域。
3.2 灌溉水质量
灌溉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灌溉水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物,mg/L ≤ 250
氰化物,mg/L ≤ 0.5
氟化物,mg/L ≤ 3.0
总汞,mg/L ≤ 0.001
总砷,mg/L ≤ 0.1
总铅,mg/L ≤ 0.1
总镉, mg/L ≤ 0.005
铬(六价),mg/L ≤ 0.1
石油类,mg/L ≤ 10
pH值 ≤ 5.5~8.5

3.3 土壤质量
土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土壤质量指标
项目 pH<6.5指标 pH6.5~7.5指标 pH>7.5指标
总汞,mg/kg≤ 0.30 0.50 1.0
总砷,mg/kg≤ 40 30 25
总铅,mg/kg≤ 250 300 350
总镉,mg/kg≤ 0.30 0.30 0.60
总铬,mg/kg≤ 150 200 250
六六六,mg/kg≤ 0.5 0.5 0.5
滴滴涕 ≤ 0.5 0.5 0.5

3.4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空气质量指标

项 目 指标 指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3 ≤ 0.3
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3 ≤ 0.15 0.50
氮氧化物(NOx)(标准状态),mg/m3 ≤ 0.10 0.15
氟化物(F),µ g/(dm2·d) ≤ 1.8 20
氟化物(F) ,µg/m3 ≤ 7 20
铅(标准状态), µg /m3 ≤ 季平均1.5

4 检测方法
4.1 灌溉水质量指标检测
4.1.1 氯化物的测定按GB/T 11896规定执行。
4.1.2 氰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6规定执行。
4.1.3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7484规定执行。
4.1.4 总汞的测定按GB/T 7468规定执行。
4.1.5 总砷的测定按GB/T 7485规定执行。
4.1.6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GB/T 7475规定执行。
4.1.7 六价铬的测定按GB/T 7467规定执行。
4.1.8 石油类的测定按GB/T16488规定执行。
4.1.9 PH的测定按GB/T 6920规定执行。
4.2 土壤质量指标检测
4.2.1 总汞的测定按GB/T 17136规定执行。
4.2.2 总砷的测定按GB/T 17134规定执行。
4.2.3 总铅、总铬的的测定按GB/T 17141规定执行。
4.2.4 总铬的测定按GB/T 17137规定执行。
4.2.5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 14550规定执行。
4.3 空气质量指标检测
4.3.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GB/T 15432规定执行。
4.3.2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 15262规定执行。
4.3.3 氮氧化物的测定按GB/T 15436规定执行。
4.3.4 氟化物的测定按GB/T 15433规定执行。
4.3.5 铅的测定按GB/T 15264规定执行。

5 采样方法
5.1 灌溉水质的采样方法按NY/T396规定执行。
5.2 土壤质量的采样方法按NY/T395规定执行。
5.3 环境空气质量的采样方法按NY/T397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申请确认无公害枣产地和无公害枣产品标志使用时,应提供经有检验资质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可根据产地的实际污染情况,有选择地酌情增减。凡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能作为无公害枣生产地。
6.2 无公害枣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
6.3 检验结果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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