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15日,我国正式宣布开始发展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食品。绿色食品是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分级标准有A级和AA级,其中A级标准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接近,可视同一水平标准:AA级绿色食品中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其它指标应达到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 268-95至NY/T 292-95),该标准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接轨。
1996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绿色食品商标。要取得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必须通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审定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条件的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由发展中心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证书。绿色食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必须接受发展中心指定的部级食品质量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样和省绿办的监督、指导,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者,需在期满前90天内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