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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的农药市场监管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25    作者:农业市场网    浏览次数:262

  在日前举行的“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期总结会上,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下半年的农药市场监管将重点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清查。 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清查经营单位的资质和条件,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农药经营单位具体名单,强化社会的监督。

  二是继续实施“检打联动”。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农药监督抽查覆盖面,强化对乡镇等基层农药经营单位的抽查,加大农药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对发现违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重点查处假劣农药和经营非法生产产品,并向社会进行曝光。实施“协调互动”,一经发现违规产品,及时对涉嫌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特别是对假劣农药,实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提高监管工作的震慑力。

  三是加大高毒农药管理力度。在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打击力度的基础上,率先在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高毒农药实名购药制度,建立销售流向记录,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快研究制定高毒农药登记管理政策,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逐步限制或淘汰高毒农药的使用。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防治用药指导目录,推广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鼓励引导农民购买使用高效、安全的替代产品。

  四是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全面清理现行的农药残留标准;配合高毒农药禁限用工作,加快制定鲜食农产品等急需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集中制定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和优势出口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加快制定与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检验规程,促进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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