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停止推广部分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公示公告11-16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精神,经2011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审定的浙733、豫麦2号、四单19号、中棉所29、诱变30、湘油11等343个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品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自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15日)。公示期内,品种选育单位或品种权人如有异议,可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交书面说明和有异议品种近两年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发票复印件等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胡小军(电话、传真:010-59194512、电子邮件:huxiaojun@agri.gov.cn),农业部种子管理局邹奎(电话:010-59193155、传真:010-59193142、电子邮件:zoukui@agri.gov.cn)。
附件:拟停止推广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第六批).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