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统计局、气象局、粮食局办公厅(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7号),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拟于12月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现就会议的有关组织落实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
(一)受表彰的200个产粮大县主要负责同志和300个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以12月13日《人民日报》公示名单为准),30名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代表和13名全国种粮售粮大户代表(名单见附件)于12月25日报到。
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02号
010-51879172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计划单列市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农业生产的负责同志(与参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人员相同)于12月26日12:00前在北京京西宾馆报到。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同志,黑龙江农垦总局负责同志,于12月26日12:00前在中国职工之家饭店报到(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人员于12月26日12:00前在北京京西宾馆报到)。
二、会议报名
请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于12月22日16:00前电传至农业部值班室并电话确认。
联系电话:普通机 010-59193316,59195000
传真机 010-65001869,59192319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负责通知所在省(区、市)受表彰的产粮大县、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以及参加表彰奖励大会的先进工作者和种粮售粮大户代表,将名单汇总后由省政府报农业部值班室。
(二)受表彰的200个产粮大县建议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三)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种植业处或粮油处处长为联络员,负责所在省(区、市)出席会议代表的组织联络工作,于12月25日到北京铁道大厦报到,并于12月22日16:00前将名单报种植业司粮油处。
(四)机场安排接站服务。如需接站,由联络员汇总统一填写《机场接站回执》(见附件2),并于12月24日中午12:00前传真至农业部值班室并电话确认。
附件:
1.出席全国粮食生产表彰奖励大会的先进工作者和种粮售粮大户代表名单.doc
2.机场接站回执.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