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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中国红枣网    浏览次数:655

原标题:农业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兽医)、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厅(局、委、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瘦肉精”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部(局)共同制定了《“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doc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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