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12月19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59192898、84233499
传真:010-59192865、84233475
电子信箱:nyslyc@agri.gov.cn
biaozhang@mohrss.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邮编:100013)
附件: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doc
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